厦门大学留学生同学会
转:入会常见问题答疑 2012版

发布时间: 2012-03-09      访问次数:

 

入会常见问题答疑               V2012

 

1.      加入同学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凡归国留学人员,承认本会章程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会员二人介绍,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1) 具备海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者。
2) 国内大学专科以上院校毕业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厂矿企事业单位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时间达一学年以上者。
3) 国家派遣的高级访问学者,在国外时间达半年以上者。
4) 在学术上有突出成就或对社会和留学事业有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但需经本会两名理事推荐。
2.      海外留学人员能否入会?
在海内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有成就、有影响但未回国的福建籍(或在福建工作过)海外留学人员,承认本会章程,经本会海外分会及相关机构推荐者,由会员二人介绍,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成为海外会员。
3.      入会是否必需经介绍人推荐?
不是必须,申请人可请我会会员做介绍人,也可由总会推荐介绍人。
4.      港澳求学能否入会?
除港澳回归之前求学并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学长符合章程规定的入会条件外,不再接受港澳求学学长的入会申请。
5.      入会有关证明材料如何办理?
缺少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签发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1)登录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站“学历学位认证”栏目申请办理(www.cscse.edu.cn);2)咨询福建省海外人才中心,0591-8767 9820,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六层;3)咨询厦门市留学人员管理中心,0592-539 6698 / 539 6699,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三楼。
符合入会条件的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进修、讲学的访问学者,或其他无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者,需提供国外有关机构的“邀请函”、“工作证明”等证明材料及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签发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6.      同学会共有几个分会组织?
本会现有25个分会小组/团体会员,分别为:1)省直分会:综合分会、经济分会、医药卫生分会、福建省教育厅分会。2)高校/科研院所分会:厦门大学分会、福州大学分会、福建师范大学分会、中科院物构所分会、福建医科大学分会、福建中医药大学分会、福建农林大学分会、华侨大学分会、集美大学分会、福建工程学院小组、福建省农科院小组、武夷学院小组。3)地市分会/小组/团体会员:福州市小组、南平分会、莆田分会、厦门特区分会、漳州分会、泉州留学人员暨归国创业人员联谊会、龙岩市留学人员联谊会。4)国别分会:北美分会、留日分会。还设有会刊编委会、青年工作委员会、福建留学生合唱团、舞蹈小组等。
7.      会员能加入几个分会并参加其活动?
入会后,会员将加入一个分会(称为“会籍分会”),并参与省会和该分会举办的各类活动。会员必须确定一个分会作为会籍分会,无法确定会籍分会的会员将由总会指定归属。能否参加非会籍分会的活动,视该分会的制度安排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