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建省留学生同学会·福建联系人员联谊会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分会(小组):
随着人才强省战略的推行和实施,引才用才环境的改善,一大批海外留学人员积极投身现代化建设,不断涌现出业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表彰先进,进一步营造“四个尊重”的社会环境,大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和鼓励更多海外人才来闽创新创业,鼓励他们发挥聪明才智,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伟大实践做出新的更大贡献,适逢我会成立25周年庆典,广大会员提议并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福建省留学生同学会系统内开展“福建省留学生同学会·福建留学人员联谊会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表彰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 先进个人:
凡来福建工作2年以上,年龄在70周岁以下的本会会员,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信念,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社会责任心;
2.为福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具有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埋头苦干、积极奉献的精神,在创新创业过程中有突出感人的事迹,具有典型的示范效应。积极参加省留学生同学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4. 未曾受过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二)先进工作者:近年来,在省留学生同学会及其分会(小组)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格和社会责任心;
2.从事留学人员服务工作2年及以上的专职(兼职)人员;
3.积极努力、埋头苦干、乐于奉献,热心服务,出色完成留学生同学会安排的工作,获得广大留学人员的肯定和好评,具有典型的示范效应。
(三)先进工作单位:近年来,在吸引、组织、引导、培养和使用留学人员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省留学生同学会分会(小组)。
二、 表彰数量及奖励办法
本次活动拟表彰先进个人100名,先进工作者30名,先进工作单位10个;表彰对象将被授予“福建省留学生同学会·福建留学人员联谊会先进个人”、“福建省留学生同学会·福建留学人员联谊会先进工作者”或“福建省留学生同学会·福建留学人员联谊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和证书。
三、 评选办法
(一)评选机构和方式。由省会会长办公会和秘书处具体负责上述三项的评选工作。
(二)评选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注重贡献、创新、成就和社会影响。
(三)评选方法。
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者:1)各分会(小组)根据所分配的名额,按照1:2比例,自下而上地组织推荐;2)推荐人选经分会(小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上报省留学生同学会;3)省会秘书处对所上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4)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后,在省留学生同学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先进工作单位:1)各分会(小组)按照要求填写、提交自荐表;2)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后,在省留学生同学会网站公示。
(四)评审时间要求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报名推荐 2011年8月——8月31日
省留学生同学会下发通知,公布参选标准及相关程序。
各分会(小组):1)研究、推荐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2)参选人填写《福建省留学生同学会先进个人申报表》或《福建省留学生同学会先进工作者申报表》,连同近期大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和有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于8月31日前提交省留学生同学会秘书处。
申报先进单位的分会(小组)填写《福建省留学生同学会先进集体自荐表》,于8月31日前提交省留学生同学会秘书处。
上述打印(复印)材料均一式一份,用A4纸WORD格式打印,送交省会秘书处,同时电子版方式发送至秘书处邮箱。
第二阶段:秘书处分类整理 2011年9月1日—9月15日
2011年9月1日—9月15日 省留学生同学会秘书处分类整理后,报会长办公会
第三阶段:会长办公会审议、内部公示 2011年9月16日—10月12日
2011年9月16日—9月30日 省留学生同学会会长办公会议审议
2011年10月8日—10月12日 省留学生同学会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第四阶段:举行表彰大会 2011年10月底
拟于2011年10月底在省留学生同学会成立25周年庆典会议上进行表彰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福建省留学生同学会秘书处 吴陈清
联系电话:0591 – 88016836,87532516,88016830
通讯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76号同心楼20层FORSA秘书处 邮政编码:350003
电子信箱:forsa5@forsa.org.cn, forsa3@forsa.org.cn
附件:
1、《福建省留学生同学会先进个人申报表》
2、《福建省留学生同学会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3、《福建省留学生同学会先进集体自荐表》
4、《各种奖项的名额分配表》
福建省留学生同学会·福建留学人员联谊会
2011年8月28日